《条例》明确天府新区充分发挥中国(四川)自由贸易试验区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、国际(地区)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,引领和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支持天府新区创建国际医疗先行区,建设成都未来城市新中心,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立标杆,《条例》体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衔接统一,推动“科技产—产技科”深度融合,鼓励大剧院、博物馆、图书馆等公共文旅场馆设施优先在天府新区布局,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商事仲裁、调解、涉外法律服务,保障国家级新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。
并且要求天府新区应当承担起国家和省重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责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