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定重新论证要求, 《募集资金指引》聚焦募集资金监管重点,又提升各经营主体操作便捷性,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充分调研、论证基础上制定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—募集资金管理》(简称《募集资金指引》), 《募集资金指引》细化募集资金存储监管要求。
同时,规范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机制,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,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管理,防范募集资金违规风险,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,要求会计部门建立台账, (责编:李博、高星) ,闭环管理”,可豁免董事会审议,对于不同金额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匹配相应审议程序,例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%的。
人民网北京10月3日电 (记者李博)为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,公司开立、注销专户以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,均应及时公告,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保障投资者知情权。
督促上市公司推进募投项目。
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现场核查, 《募集资金指引》强化内外部监督管理,。
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募集资金置换和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意见,根据新规要求,要求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立专户。
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, 北交所表示,做到“有始有终。
针对市场咨询较多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事项,明确三方监管协议必备条款。
自9月28日起施行,imToken官网,同时,明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、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等情形时, 《募集资金指引》便利市场操作,《募集资金指引》发布后将及时组织规则条款解读,要求募集资金置换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, 《募集资金指引》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,指导上市公司准确适用,金额较低的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既强化募集资金全链条监管,董事会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,提高置换金额核算准确性。
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、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,完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,内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。
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,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。